黄丹华在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黄丹华在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发布时间:2005-10-26
深化认识 开拓进取
扎实推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国资委纪委书记 黄丹华
2005年10月18日
同志们: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召开这次座谈会,着重研究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特别是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如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深化效能监察工作这个主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议安排了13家单位发言,34家单位书面交流。这些单位的发言和交流,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效能监察工作的成果、经验、探索和思考。听了发言,看了材料,很受鼓舞和启发。至伦同志还将做重要讲话,昌智同志还将做总结讲话。我们国资委及中央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至伦同志和昌智同志重要讲话以及这次会议的精神。下面,我想就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一直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中央纪委三次和五次全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国务院国资委非常重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自2003年组建后,当年11月即召开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研讨会,总结经验,明确任务,部署工作,提出要求。两年来,国资委把效能监察作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手段,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了纪检监察机构在组织实施中加强指导,业务管理部门在积极参与中落实责任,中央企业在上下联动中推进和深化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态势。
(一)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指导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加强企业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与企业管理的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统一性,在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对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形成了共识,广大职工积极拥护。
一是党政领导认识到位。国资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国资委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等讲话中强调把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效能监察。明确提出了效能监察作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要在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国资委针对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清产核资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规制度,要求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规范和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三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把效能监察列入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四项任务之一,先后召开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研讨会,举办中日企业监督暨效能监察论坛和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培训班,组织理论研讨及出国考察,组织专项检查和加强信息通报,在落实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专项工作方案中,加大了组织指导的力度。
四是积极探索同步推进。国资委从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责出发,认真探索在现有体制下深化效能监察的工作思路。在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以及督促检查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业务活动中,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厅局与纪委监察局协调配合的责任,同时部署、指导、检查和总结效能监察工作。使效能监察与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机统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
(二)效能监察工作在中央企业得到广泛开展
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进程中,紧密联系实际,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确立了效能监察的重要位置,统一安排,同步运作,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充分发挥了效能监察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监督保证作用。一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关键环节中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许多中央企业选择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营销采购、质量安全等内容进行效能监察立项,在推动中央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针对企业资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不少企业把资金管理作为效能监察的着力点之一,组织协调财务管理、经济核算和审计监督等力量,在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外欠工程款、备用资金、不良债权等方面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了对大额度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三是针对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的重要环节开展效能监察。许多企业加强了重组改制过程中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的监督,对资产清查评估及处置等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四是针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许多企业对重组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对医疗费用难报销、养老保险不足额、住房分配及房补不透明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认真进行效能监察,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通过认真分析企业经营困难,效益流失,甚至亏损破产背后隐藏的消极腐败因素,揭露并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改善和加强管理,提高了企业效益。
据调查统计:2002年, 196家中央企业有93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占47.4%;2004年, 172家中央企业有162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占94.2%;比两年前新增企业67家,工作普及率提高近46.8%。效能监察的覆盖面正在向各类公司制企业扩展。2003年1月—2004年12月,1902家二级以上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共立项23344项。其中:国有独资企业立项20336项、股份制企业立项2877项、中外合资企业立项53项、境外企业立项78项。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清收清欠、财务管理和销售服务管理效能监察立项12217项,占立项总数的60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54.77亿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75亿元;发现案件线索1225条,追究责任4778人次。提出效能监察建议40536条,采纳36109条,采纳率为89%。作出监察决定4659条,执行4329条,执行率为93%。效能监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一致认可。
(三)效能监察工作在中央企业向管理的深层次拓展
中央企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主营业务和不同管理方式等情况,就经营管理的难点以及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特别是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动效能监察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逐步向更深的层次拓展。坚持与规范改制和加强管理相统一,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中逐步适应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管理。坚持完善经营管理与源头防腐相统一,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加大从源头上治本的力度。效能监察已经从一般经营管理的纠错功能向促进经营管理活动整体规范拓展,从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推进,从具体项目监察向综合管理监督延伸。据调查统计,围绕企业产权转让的效能监察立项2933项。很多企业开展了对“三重一大”情况的效能监察,有的还对亏损企业进行整体效能监察。从总体情况看,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已经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向资本运营和资产基础管理的深层次延伸,呈现出全方位和多层面向纵深发展的态势。
(四)对效能监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历时十多年,初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工作基础和运行机制。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十分重视对效能监察实践经验的总结, 指导中央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理论研究和探索。在2003年召开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研讨会上,总结了“必须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把效能监察放到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把效能监察作为企业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摆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位置;必须坚持理顺领导关系和工作关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必须坚持适应企业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这六条基本经验。两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局,主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始终坚持效能监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效益、强化管理和源头防腐的基本方向,指导中央企业着力从认识和把握效能监察工作规律上不断深化。
——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定位。形成了企业内设监察机构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上具有综合监督性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直接服从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的共识,在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拓展了效能监察的工作思路。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监督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效能评价以及相关责任追究,推进企业完善内控体系,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理顺了效能监察的工作关系。明确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效能监察工作,监督经营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与具有时效的监察特性,以及与其它监督部门的互补性。既在业务内容、监管环节和相关责任上确定了相互关系,又有利于提高监督效能,形成整体合力。
——确立了效能监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经营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依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效益和效能以及经营管理者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了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强调把促进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作为工作目标与检验标准,逐步实现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通过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经营管理中深层次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督促标本兼治,加强整改,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探索了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管理等先进手段,作为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重要载体与技术支撑。在生产经营管理整个流程中,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控,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效益、质量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效能监察工作发展仍然不够平衡,有的企业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认识还没完全到位;效能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不同类型企业在效能监察规范化、制度化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效能监察工作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拓展时,有关人员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与实际需求还不相适应,等等。都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认真加以解决。
二、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主要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即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围绕实现这个总体目标,我们要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尤其是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的要求,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继续推进中央企业深化效能监察工作。
(一)深刻认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相关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制环境。国务院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迄今已经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个规范性文件,今后三年内还将制定50多项规章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落实经营责任、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有序流动等提供了工作依据和行为准则。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委有关规章制度在中央企业的贯彻执行,要求效能监察工作在维护政令畅通,促进中央企业提高执行力等方面,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必然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进一步提高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随着市场化合理配置资源的进程加快,企业国有产权的流转加快,关注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关注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既是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又拓展了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域和空间。同时,也要求效能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资本运营活动中,更加积极的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通过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推进管理创新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既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央企业正在积极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以节能、节水、节材和循环利用为重点,持续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增加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大主业,压缩管理链条,加强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效能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推动中央企业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制度,促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好监督和保证作用。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全局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既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进行了部署。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要求国资委各厅局和中央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为深化企业效能监察提供了体制保证。效能监察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载体,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制衡,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使企业领导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等方面,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预防职能和作用。通过效能监察,达到强化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施责任追究,优化经营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管理机制创新的目的,这是中央企业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体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合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政令畅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尤其是重组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刻分析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原因,促进制度建设和整改落实,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在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围绕投资决策、营销采购、招投标项目、资产处置、财务和质量管理等环节,通过效能监察,实现企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的降本增效,提高中央企业的成本利润率,推进持续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实现效率、效益和质量的优化。
二是在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在清产核资后续工作中督促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分项分析,做好帐销案存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推进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
三是在规范企业改制重组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要把效能监察工作拓展并深入到企业的资本运营活动中去,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合法、操作程序规范,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维护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的重要作用。同时,督促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积极协助解决好影响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是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开展效能监察。围绕制度创新这条主线,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效能监察,着力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减少腐败机会,提高有效预防腐败能力等方面,加大源头治本的力度。发现问题,剖析原因,追究责任,督促落实整改,发挥效能监察在标本兼治、防范风险方面的监督保证作用。
三、努力开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正处在攻坚破难的重要阶段,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效能监察需要探索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加扎实和深入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提高认识,创新观念,是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思想基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紧紧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明确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的工作思路。
监督作为管理要素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管理过程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效能监察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种有效监督方式,体现了管理的综合性监控职能,能够形成职能组合、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既担负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职责,同时也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把效能监察作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是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建立起效能监察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
一是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制度。随着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中央企业要抓紧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操作规程等基本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
二是严格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明确工作流程,突出监督重点,逐步完善将效能监察工作有机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体化运作程序,从选题立项、组织实施、协调运作、督促检查、成果审定、总结推广等方面,认真加以规范,充分体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合理性与适用性。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中央企业要对贯彻落实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效能监察工作评价体系,科学界定效绩,量化考核指标,制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尤其是在促进企业落实整改建议和措施,实施有关责任追究等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从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角度,抓紧制定《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完善企业内控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是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效能监察从选题立项开始,纪检监察机构就要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高效有序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统筹安排、组织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要运用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办事规则,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能,减少重复检查,降低监督成本;要发挥综合监督的作用,充分运用监事会监督、内部审计监督、企业法律顾问监督和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等各种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以及各部门监督相互融合的制衡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的监督合力。 要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中重视和发挥效能监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企业内控机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等五个要素,为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性、财务管理的真实性、依法依规的遵循性提供必要保证,是企业强化风险管理的有力保障。效能监察作为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的有效方式和结合点,要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行为控制的职能优势,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追究,抓好效能监察成果跟踪反馈的持续性工作等,推动企业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并切实发挥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是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干部队伍素质。吴官正同志就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努力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五种能力。当前,我们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抓紧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以及针对自身建设尚不适应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
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知识要求高、覆盖面宽、涉及部门多、组织协调和实施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随着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域的拓展,要求从事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等现代科学知识,努力熟悉和掌握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搞好经营管理的相关知识,主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依法监察,严格执纪。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善于总结经验并进行理性思考,积极开展效能监察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新途径;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不断提高整体水平。
同志们,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我相信,通过这次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一定能够丰富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推动中央企业加快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努力开创效能监察工作新的局面,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