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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卫东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三转”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05-29

(2014年5月23日)

同志们:

  刚才,王进敏同志传达了5月19日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蒋亮平、王昭翮、宋大伟三位同志作了发言。下面,按照中央纪委的精神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三转”的重要意义

  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深化“三转”的重要意义,深刻阐述了“三转”的实质与内涵,对结合实际如何抓好“三转”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指明了方向。张毅同志强调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聚焦中心任务,深化“三转”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三转”是依据党章赋予纪委职责作出的重大部署。王岐山同志强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章对纪委的职责规定得很明确,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三转”也是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需要。我们要通过深化“三转”,不折不扣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全面履行好纪律检查和监察两项职能。

  (二)“三转”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创新体制机制、履行监督职责的新要求。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中央纪委“三转”取得的成效,王岐山同志对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工作如何布局、力量如何摆布等问题,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治理能力,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三转”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使然。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艰巨繁重。当前,中央企业腐败案件频发,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我们要充分认清反腐败形势和任务,从关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大背景来看待深化“三转”的重要意义,聚焦中心任务,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扛起来,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二、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

  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格外重视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工作。今年3月21日和5月6日,王岐山同志对加强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指示,反复强调“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等问题,赵洪祝和陈文清、杨晓渡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张毅同志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视频会等会议上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推进“三转”工作。目前,国资委纪委已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37个减少到11个,增设了一个纪检监察室;按照国资委党委的部署,113家中央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五一”前全部落实了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中央纪委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近期,我们组织中央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职,并约谈了31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从了解的情况看,有的思想认识还不统一,对“三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落实还不到位,仍然存在聚焦主业不足的问题;有的对“三转”后的履职方式探索不够,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我们要按照王岐山同志的要求,深刻领会“三转”的实质和内涵,切实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

  (一)要切实转职能。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紧紧围绕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一是要加大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力度,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定期分析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提出建议。二是要加快调整内设机构,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来。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情况差异较大,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要充分论证,统筹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三是要继续落实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四是要根据职能、机构、职务等的调整情况,对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将纪委的监督责任具体化,实现转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要切实转方式。要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监察两项职责,攥紧拳头、突出主业、强化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是要改进监督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有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职的监督上,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二是要注重问题导向,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紧盯不放,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真解决。三是要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快查快办,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梳理问题线索,明确条件和标准,明确审批程序。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四是要突出倒查追责,建立健全签字背书、约谈、述职等制度,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与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企业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实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

  (三)要切实转作风。正人先正己。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一是要坚守责任担当。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纪委的工作容易得罪人,但只要接受职务,就意味着责任担当,就要增强党的观念、强化党性意识,时刻牢记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要带头纠正“四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

  三、着力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现在已经是5月下旬了,全年的任务还很重。我们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又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坚定信心、抓紧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国资委将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改革企业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国资委纪委正在抓好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也在部分中央企业组织试点,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国资委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把三中全会决定的第36条落到实处。

  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把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抽查结合起来,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盯,在防止反弹上下功夫。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方面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把检查与治理相结合,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职务消费、业务招待费等与八项规定相关的费用管理。

  三是严明组织纪律。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等制度,对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及时纠正、制止,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四是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要严肃查处国资国企改革中发生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

  五是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要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用权行为的监督,督促企业规范管理。要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应对工作。

  同志们,深化“三转”是职责所在、形势所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纪委和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断深化“三转”工作,以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推动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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