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文章来源: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7-03-07
各厅局、驻委纪检组、直属单位、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发挥青年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事业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根据《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经报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在直属机关系统评选2015—2016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共青团员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团的工作建言献策。
5.积极响应团组织号召,投身“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当好国有资产忠诚卫士”主题活动,在机关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中争当先锋。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积极投身“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当好国有资产忠诚卫士”主题活动,在机关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中争当先锋。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二年。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4.团委(团支部)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能够引导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组织本单位团员青年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当好国有资产忠诚卫士”主题活动,在机关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中争当先锋。
三、评选机构
此次评选设评审委员会,由办公厅、监督一局、人事局、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委青研会、央企团工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团委。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单位团组织按照申报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直属机关团委。
2.原则上各单位团组织可申报优秀共青团员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个。
3.请于3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时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报直属机关团委(并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二)审核评选
1.确定初步建议名单。审核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直属机关团委负责。直属机关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按照“事迹为主,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各类奖项的初步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2.评审委员会审议。在初步建议名单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投票决定评选结果。
3.公示和审批。评选结果将在“国资青年”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报直属机关纪委审核,确定评选最终结果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三)表彰奖励
直属机关团委根据审批结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专项工作汇报,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二)严格标准,认真申报。各单位团组织要依据《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走民主程序,切实把成绩突出、青年拥护的先进典型选树起来。
(三)营造氛围,推动工作。各单位团组织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不断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共青团工作,形成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良好氛围,引导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创新创优。
联 系 人:李伟杰 蒋 怡
联系电话:63193776 63193076
电子邮箱:tuanwei@sasac.gov.cn
传 真:63192511
直属机关团委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