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7-10-30
机关各厅局,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进一步提高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年初工作安排和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
申报范围:
凡符合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数在30人以上的委机关,委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
1.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有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有检查、有落实。
2.持续开展文明创建“细胞工程”(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窗口、文明职工等)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3.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有创建特色、创建载体、创建效果,干部职工的认知度和参与率均达到95%以上。
4.奥运窗口行业单位,能全面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奥运培训工作,有活动方案,有检查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
5.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二)申报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
申报范围:
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数在30人以上的委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含京内外下属单位)。
申报条件:
1.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高。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并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模范作用好;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得好;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自觉遵守《首都文明公约》,职工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好。精神文明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计划和措施切实可行;建立了党政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和“两个文明”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激励约束机制。
3.廉政建设好。认真抓好普法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较强;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廉政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监督制约有效,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4.文化建设好。重视文化建设和智力投资,有必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重视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重视抓好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5.“五委会”工作开展得好。“五委会”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落实门前“三包”,无卫生死角,庭院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95%以上,环保工作和食堂卫生达标,无食物中毒事件;计划生育率和晚育率达到100%,晚婚率达到95%以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三)申报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
申报范围:
委机关厅局各处室。
申报条件:
1.处(室)全体同志能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理论学习自觉性高,运用理论指导和推动处(室)工作成效明显。
2.工作程序规范,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
3.处(室)人员团结协作好,团队精神强,工作热情高。
4.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举报、投诉记录。
5.认真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献爱心、捐款捐物等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
6.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7.室内整洁,举止文明。
(四)申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十佳文明之星
申报范围:
委机关,直属单位、直管协会正式职工。
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强,能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袭。
2.政治学习积极,按支部要求圆满完成学习任务,无缺课现象;积极参加“321”读书活动,有计划、有成效、有成果,论文优秀;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精通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素质过硬。
3.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较强;能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中具有前瞻性和创造性。
4.组织、协调能力强,遇到问题善于与别人沟通交流,人际关系和谐;工作积极主动,善于补台。
5.坚持依法监管,依法办事,工作程序科学、规范。
6.服务态度好、质量高,无推诿扯皮和态度“生、冷”现象;在本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7.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年深入基层不少于30天;下基层态度谦虚,接待从简,自觉遵守廉洁规定。
8.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无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现象;
9.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
10.举止文明,无不良生活嗜好。
二、申报程序
(一)自检、报送申报材料
各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认真进行自检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后),并附3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图片(申报标兵单位的另附电子版,“文明处室”、“文明之星”可不提供图片)。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电话:63193716,63193782)。
“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国务院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十佳文明之星”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于2008年1月20日报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
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单位。
(三)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小组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初次申报的单位和争创标兵的单位。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批准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入围名单报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向中央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推荐“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实事求是组织申报,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联系实际,突出本单位特点,充分展现本单位的精神风貌。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doc
2.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doc
3.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申报表.doc
4.国资委直属机关十佳文明之星申报表.doc
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