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研究[2007]1号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现将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科字[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如需申报,请按照文件规定做好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
请于2007年3月1日前将《申请书》及《活页》一式7份报送我室。
附件:《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科字[2006]23号)
联系人:陈锋
电话:(010)63193294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通知)
校科字[2006]2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社科规划办通字》[2006]29号》通知要求,现将做好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论证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上述指导思想,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来确定选题,着力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研究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研究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研究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研究,要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创新。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这三类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13万元、9万元、7.5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对申请的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哲学、政治学等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
五、《课题指南》中各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只规定申报范围、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带※的课题,在不改变方向和范围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问题研究的需要自行拟定题目。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
七、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八、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九、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5套。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和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或成果出版方面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一、各科研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十二、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及《活页》一式7份。《申请书》和《活页》均用计算机填写,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我部。
十三、集中受理申报时间:
2007年3月1日-3月5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受理申报地点:中央党校科研部规划处(中央党校主楼东配楼3102房间)
联系人:高彦斌 陈玉仑 邱淑珍
联系电话:6280518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科研部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091
中央党校科研部
200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