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国资委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8-04-30
各中央企业及有关单位: 近日,我委收到来电来函,询问有关国资委研究中心和人民论坛杂志社举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论坛”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及“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突出贡献奖”评奖活动未经我委批准,目前,我委已通知国资委研究中心停止开展此项活动。 今后,以国资委名义举办的有关活动以国资委办公厅或以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如需查询,可致电我委有关厅局。
国资委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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