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5-07-01
一、活动宗旨
此次征歌活动旨在征集深受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覆盖面的优秀作品,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升国有企业文化软实力做出应有贡献,更好地发挥优秀歌曲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作品要求
1.歌曲主题应紧扣讲好国企故事、弘扬时代精神、塑造国企形象,展现当代国企干部职工的精神风采,歌曲形式、体裁不限。
2.参评作品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来未公开发表和演出过的原创歌曲,且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作品送交之日起,即同意组委会对作品具有非商业的宣传推广使用权,可以通过舞台、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出版等各种传播方式对外宣传。
3.歌颂国有企业奉献祖国、造福人民的伟大实践,展现新时期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强调艺术性、思想性的完美结合,提倡形式、体裁、风格多样性,以民歌、流行歌曲、抒情歌曲、进行曲、合唱等形式,增强作品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歌词通俗生动,曲调明快、优美、抒情,易为人民大众接受和传唱。
三、报送要求
1.每位词曲作者限报2首作品。报送时需提交作品简谱一式2份,A4纸打印,要求谱面清晰,其中一份写清作者姓名、性别、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方式,另一份不署作者姓名。有条件者可提供作品音频小样CD。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底样。
2. 作品可通过邮寄方式、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等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须注明“国企好声音征歌”字样。
3.组委会将评选出优秀创作歌曲,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并从中优选出部分作品刊登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期刊《歌曲》上。
4.本启事未尽事宜,请电函咨询。
联系人:刘 伟 黄冬梅
电 话:13803931133 1370080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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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音乐专业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