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05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605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企干一局 发布时间:2019-11-1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近些年,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近年来在推进产教融合、加强培训培养、创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积极落实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鼓励探索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一是报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7月,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主要采取四种方式。鼓励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继续发挥国有企业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重要作用,对与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融合且确需保留的企业办职业院校,由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资源优化整合,探索集中运营、专业化管理。二是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匹配企业战略、符合产业规律、满足自身特点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大各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在中央企业对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时,指导探索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鼓励中央企业直接举办或通过参股、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同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融合的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制度,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
二、积极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加强中央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一是加强技能人才全员培训。中央企业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和不同类别技能人才的培训需求,大力开展各类技能人才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全面提高技能人才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二是鼓励中央企业开展各类技能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帮助技能人才强化理论基础、提升职业素质,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水平整体提升。三是指导中央企业广泛推行师带徒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三、营造“人人崇尚技能、人人争当工匠”的良好氛围
一是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优活动中,做到向技能人才倾斜,并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选树“大国工匠”“时代楷模”,用高技能人才名字命名班组、工作室等方式,提升企业高技能人才影响力。二是积极推荐优秀技能人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各级荣誉称号,持续开展“中央企业技术能手”的评选工作。三是持续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指导中央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建立企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企校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下一步,国资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凸显中央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持续推动中央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进一步配合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产教融合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同时,鼓励中央企业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产、教、学、研”于一体的长效深度合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强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及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阶段,将岗位胜任要求和技能人才能力素质现状进行对比分析,开展分级、分类、分层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继续与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培训机构合作,举办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全面推动中央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充分发挥中央企业主体作用,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对新招用和新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实施新型学徒培训。
三是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生产一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选树工作,利用国资委官网、国资小新等自有媒体,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华网等主流媒体,多渠道展示中央企业优秀技能人才风采,增强技能人才的荣誉感和成就感,让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中央企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