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企业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2009年中央企业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文章来源:国资委收益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11-03
编号:TGT-SASAC/200904D
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审计工作。国资委收益管理局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比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比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标的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标的共2个。
二、审计项目比选程序
1.发售审计项目标的基本情况资料。
2.确定比选候选事务所。候选事务所采取自愿报名选取标的方式,每个标的确定5家候选事务所进入专家比选评议程序。
3.组织专家比选评议。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审计项目评标(比选)计分体系》,由专家对每个标的的候选事务所进行集中评议,确定中选事务所推荐名单。
三、标的基本情况资料的获取
1.时间:2009年11月3日-4日
2.地点:代理机构
3.标的基本情况资料售价每套人民币贰佰元,邮购每套增加伍拾元,多购不限,售后不退。
4.事务所应凭以下资料获取标的基本情况资料:
(1)注册地在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承诺函》(附件一)原件(壹份),以及比选保证金。
(2)注册地不在北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交《承诺函》(附件一)原件或复印件(壹份),以及比选保证金。获取标的资料时仅提交《承诺函》复印件的,事务所应于提交报名资料时递交《承诺函》原件。
四、比选保证金
有意报名参加本次标的选取活动的事务所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比选保证金。未提交合格保证金的事务所不得报名参加标的选取。
1.当事务所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名后撤销已提交的《标的选取表》;
(2)取得候选事务所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比选;
(3)在相应标的中选后,由于事务所的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国资委签署《业务约定书》;
(4)扰乱本次比选工作秩序,或干扰组织工作致使工作进程延误的;
(5)在本次比选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保证金的提交。
(1)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电汇。
(2)提交地点:详见比选公告“九、联系方式”。
(3)提交时间:购买标的基本情况资料时提交。
3.保证金的退还。
(1)未获得任何标的候选资格的事务所,保证金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含利息)退还。
(2)未在相应标的中选的事务所,保证金将在比选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含利息)退还。
(3)中选事务所的保证金将在签署《业务约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含利息)退还。
五、事务所候选资格
1.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标的候选条件为:
(1)近三年内未承担标的企业主审或者参审业务(含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
(2)具有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2.比选当年(2009年)已承担国资委各类审计项目2个以上(含2个)的不再列入候选范围。
3.每家事务所本次最多选取1个审计项目标的。
4.本次比选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六、事务所候选规则与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6日9时-15时
(2)报名地点:详见比选公告“九、联系方式”
(3)报名方式: 所有符合候选条件的事务所均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邮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密封提交以下文件。文件封套的骑缝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没有按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将被拒收。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视同放弃本次报名。
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文件2:标的选取表(附件二)(壹份、加盖公章)。
2.候选规则。
(1)根据事务所提交的有效《标的选取表》,对事务所候选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视同放弃本次报名。
(2)组织方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根据符合候选资格的事务所提交的报名文件,对每个标的按入围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5家事务所,作为候选事务所。候选事务所不足5家但达到2家以上的(含2家)进入比选程序;候选事务所仅为1家的直接中选;若某个项目标的无候选事务所,则由组织方按规定采取替代程序。
(3)标的候选资格确定后,组织方通知事务所根据候选结果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邮购每套增加伍拾元,多购不限,售后不退。
3.入围事务所在入围资格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其入围资格与排名确定说明:
(1)入围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变更后事务所仍具有入围资格,排名按变更前事务所排名确定。
(2)入围事务所与非入围事务所发生合并的,合并后事务所仍具有入围资格,排名按合并前事务所排名确定。
(3)入围事务所之间涉及2家或2家以上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后事务所仍具有入围资格,排名按合并前事务所中排名较高者确定,同时取消合并前除排名较高者以外的其他事务所入围排名。
(4)入围事务所分立为2家或2家以上事务所的,分立后事务所中承继分立前事务所资质的仍具有入围资格,排名按分立前事务所排名确定,分立后未承继分立前事务所资质的不再具有入围资格。
4.入围事务所于2009年7月31日后发生前述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应当于获取标的基本情况资料时,提交变更、合并、分立前后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国资委将适时在网站上公布事务所候选结果。
八、审计项目比选
1.事务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10:00-11:00。
2.专家评审和事务所陈述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
3.具体比选工作要求见《比选文件》。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2101室,100140
联系人:张轶/刘磊
电 话:010-58688576/66573971;传真:010-66573066
户 名: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20500059084276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月坛支行
附件一:承诺函
附件二:标的选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