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6-01-26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重要功能作用,引导企业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做强做优做大,现就做好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要按照新修订业绩考核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和发展实际,抓紧修订完善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发挥业绩考核的功能作用。一要科学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合理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认真梳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二要准确把握业绩考核的主攻方向,着力引导企业加快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速处置“僵尸企业”,不断提质增效升级。三要坚持增活力与强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工资总额“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完善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机制,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增长应当与本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高相匹配。四要抓好董事会职责的落实。董事会既要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认真行权履责;又要加强对经理层的考核,与经理层签订业绩合同,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
二、积极合理地确定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
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稳增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和骨干作用,紧紧围绕“力争中央企业2016年经济效益实现恢复性增长、第五任期实现平稳增长”总体目标,加强形势研判,坚持稳中求进、自我加压,按照考核目标分档管理要求,积极合理地确定本企业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第五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努力追求“步步高”。有条件、有余力的企业,要聚焦优势、抢抓机遇,力争加快发展、多作贡献;有困难的企业,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遏制下滑势头;政策性减利因素较多的企业,要立足自身、深入挖潜,多向管理要效益。
国资委将业绩考核目标值先进程度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工资总额预算紧密挂钩,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目标值原则上应与财务预算、工资总额预算效益目标同口径保持一致。
三、切实加强业绩考核目标的执行过程监控
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细化分解业绩考核目标,强化执行过程监控。要深入开展价值诊断,探索经济增加值监测直观化、跟踪常态化,努力实现与会计报表体系相衔接、与管理流程相对应、与过程管控相连接。要及时掌握关键业绩指标的序时进度,认真做好2016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预评估,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四、认真做好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
中央企业要严格对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5〕88号)和业绩责任书,认真核实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细致梳理影响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因素和特殊事项,及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认真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查摆不足,明确经营业绩提升路径和业绩考核工作整改措施。
五、及时报送业绩考核工作相关材料
中央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向国资委(综合局)报送以下材料:2016年2月20日前报送2016年度、2016-2018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4月20日前报送2015年度、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测试评价)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7月15日前报送2016年度上半年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告;11月15日前报送2016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预评估报告和业绩考核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附件:1.关于报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材料的说明
2.附表
国 资 委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