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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综合局  发布时间:2009-06-0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综合[2009]54号


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切实做好2009年汛期因洪水、泥石流、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防汛的组织领导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提前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强化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员工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预案,提早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针对汛期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汛期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汛期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加强演练,保证反应迅速、处置得力、救援有效。

  三、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煤炭、非煤矿山等企业要加强对矿井外围、采空区上方的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的保管,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地下工程、隧道、深基坑等施工作业的管理,防范坍塌、透水、滑坡等事故的发生。民爆物品生产和有关军工企业要做好防雷电工作,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防止因雷电引起爆炸事故。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工地、生产厂房、人员居所等,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巡视检查,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使用、居住。要加强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尾矿库等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排洪设施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治,确保安全。其他中央企业也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应急准备。

  四、加强沟通,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切实抓好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组织专家科学施救,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的扩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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