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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中央企业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实践

文章来源: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发布时间:2004-11-20

业绩考核:中央企业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实践

叶  玑

  2003年11月25日,一部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专业人士称,此举标志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创新实践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截止到今年十月底,国资委已同全部一百八十七家中央企业的负责人签定了经营业绩责任书。

  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上的重大突破和制度创新。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不高,国有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就是要将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负责人,对国有出资企业实现的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进行考核。

  国资委自成立伊始,就把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起步工作。在此背景下,负责此项工作的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在广泛收集和深入学习国内外有关考核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对全部中央企业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专门听取了部分中央企业内部考核办法的介绍,经过深入研究,六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今天的考核办法。

  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现了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特点,按照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两项指标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并通过分类指标较好处理了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较好衔接了企业短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实现了考核和薪酬的挂钩。这不仅使国有企业负责人有了强的约束、强的激励,而且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为国有企业造就一个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群体,为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化打下好的基础。考核制度的出台不仅是一种制度创新,而且为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资本社会化的条件下,这样的考核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要求。考核办法的出台以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将使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中坚和骨干力量。截至2003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8.09万亿元。2003年上缴税金3563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44.1%;实现利润3000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六成多。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系到中国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的经营业绩考核,显然就着力于提高这些国字号大企业“掌门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而促进中国四成多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这些企业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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