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委内厅局  >  科技创新局  >  厅局发布 > 正文
国资委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4-08-0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综合[2014]781号


国资委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央企业:

  8月3日16点30分,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国资委、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张毅主任立即作出重要批示,紧急部署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机制。凡在灾区有所属单位和机构的中央企业都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处置及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具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中央企业要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救灾过程中,要加强监测,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受地震影响的中央企业要尽快了解在此次地震灾害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委报告,以正确判断灾情,有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三、全力抢修重要基础设施。南方电网要全力抢修受损设备,及时调配应急发电车,确保应急发电。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要抓紧抢修受损基站和线路,调度应急通讯设备,尽快恢复地震灾区的通讯畅通。地处灾区及附近的中国铁工等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行动,服从统一调度,按要求调运工程设备,积极参与受损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抢修。  

  四、积极提供物资与人员保障。航空运输和物流企业要全力保障救灾急需物资的运输。国药集团等企业要认真做好救灾急需药品、器械的调度准备工作,新兴际华集团等企业要做好帐篷、衣被等物资的生产调运,中粮集团、中储粮总公司、华润集团等企业要确保食品、水等生活物品的有力支援,石油等涉及救灾急需物资的中央企业要认真做好油气等物资供应,全力保障灾区需要,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保障。  

  五、严格值班制度。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将值班电话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国资委综合局。

  国资委值班室联系电话:010-63192553、63192554  

  国资委综合局联系电话:010-63192850、63192661(传真)  

  电子邮箱:hanzhaoming@sasac.gov.cn

              国资委

              2014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