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协同联动攻坚 压实责任克难 全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鞍钢:协同联动攻坚 压实责任克难 全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文章来源:改革局 鞍钢 发布时间:2024-02-19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曾拥有我国单体最大的央企厂办大集体企业,2019年底拥有集体性质法人单位500余户,整体净资产约-31亿元。2020年以来,鞍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与鞍山市协同联动,积极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积极支持剥离企业改革发展,实现企业发展无后患、地方经济添活力、职工群体有归宿的三重改革红利。目前,15.3万原厂办大集体职工群众得到妥善安置,400余户厂办大集体企业稳妥有序退出,113户厂办大集体企业重组改制为市属鞍山冶金工业集团(以下简称冶金集团)。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员工群众权益
一是突出人员分类“精准”,有目标性开展调研。对15.3万集体企业人员全面登记造册,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系统深入开展研究分析,形成分类台账。将人员划分为在岗职工、不在岗职工、“法五、30年”(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工龄满30年)职工、退休人员和工伤、残疾、占地招工等特殊群体五大类,系统分析各类人员需求和关键安置要素。二是保证职工就业“稳定”,有兼顾性统筹上岗。将改革改制与稳岗就业有机结合,推进“六稳六保”落到实处。与9526名原在岗职工变更劳动关系,实现在改制企业转岗再就业。对不在岗职工进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免费提供再就业培训帮扶,通过在改制企业增加岗位、协调地方政府提供社会岗位等方式,为原下岗职工提供1600个再就业岗位。三是聚焦安置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分类施策。聚焦解决各类人群切实需求,分类制定安置政策。多渠道筹措数十亿元改革资金,解决社保历史欠费问题、打通各项社保接续路径,真正实现集体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2万余名“法五、30年”职工和工伤职工实施托管。参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对集体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打好改革收尾攻坚战
一是制定筛选标准,明确企业分类处置路径。对集体企业进行全面摸底,通过5类定量指标和6类定性指标对集体企业进行评价,明确重组改制、清算注销和破产清算三条处置路径。共筛选出113家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并无偿划转至地方政府。二是全面系统梳理,分类分批处置关闭企业。推动400余户不具备生存能力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对不同历史时期吊销未注销的集体企业进行再次全面清理排查,新增待处置企业900余户。“一户一档”建立基础档案、“分类、分批”制定工作方案、“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稳妥有序推进1300户企业处置,截至目前已完成处置及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达697户。三是多方工作联动,合力解决处置难题。鞍钢与属地政府、鞍山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企地法”三方联动机制,就企业处置原则、处置方式找准破解难题突破口,确保企业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一次性彻底分离。
坚持央地联动,共促产业链供应链融合
一是落实支持政策,助力改制企业稳定市场份额。鞍钢与鞍山市共同制定支持改制企业发展的“1+N”“一企一策”支持协议,推动改制后的冶金集团平稳过渡、快速运转、可持续发展,鞍钢主要子企业与113户改制企业逐户签署协议,2022年累计签订支持项目1607项、合同金额40亿元,2023年累计签订支持项目1700项、合同金额41亿元。二是合作共促发展,助力改制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在与冶金集团的市场化合作中,助力其开发拳头产品、培养优势业务。冶金集团将113户企业重组整合为冶金工业、冶金材料、冶金装备、冶金资源和冶金工程等五大产业板块,推动以总包模式布局鞍钢本部、鲅鱼圈、朝阳钢铁、本钢等区域市场,同时加快东北、河北、山东、南方、西北等外部市场的拓展步伐。三是移植管理经验,助力改制企业提升管理效能。将优化管控模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等方法和鞍钢所属朝阳钢铁市场化改革成功经验输送给冶金集团,帮助指导冶金集团管理模式变革,不断推进冶金集团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冶金集团深化“区域性、结构性、功能性、专业性”改革,重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持续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活力。
【责任编辑:冯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