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0-12-1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改革[2010]577号
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
学习交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培养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我委与美国思科系统公司(以下简称思科公司)合作开展为期三年的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2010年我委组织15家中央企业负责人顺利完成了第一期学习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二期学习交流定于2011年3月组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时间
定于2011年3月11日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进行为期1天的预培训;3月12-25日赴美国进行为期14天(含往返)的学习交流。
二、学习交流人员
拟安排部分行业中央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集团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家企业推荐1人,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推荐。学习交流团团长由我委企业改革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其他事项
(一)学习交流有关费用。思科公司承担中央企业学员在国内和美国学习交流期间的所有费用;各企业自行承担学员国内、国际的往返机票费用。
(二)请各有关中央企业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经企业盖章后的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委企业改革局。
第二期学习交流的具体日程、费用、出国签证以及报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王健、李军
联系电话:010-63193250010-63193750(传真)
附件:1.有关中央企业名单
2.报名回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有关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8.鞍钢集团公司
9.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11.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2.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1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5.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7.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