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和推广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1-01-21
国管审【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各成果创造单位:
2010年初,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决定,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共同主办,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审委会)负责组织。全国审委会4月发出了《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7月组织召开了“2010年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工作会议”。在各推荐单位大力支持和企业积极响应下,本届共收到并受理企业申报成果435项。经过组织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团体有关专家初审、预审,在媒体进行公示,并由全国审委会会议终审,有184项成果被审定为“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其中一等32项、二等152项,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涉及了当前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全面反映了我国优秀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管理创新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的最新成就,体现了当前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和趋势。本届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发挥战略管理的统领作用,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升级;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积极实施兼并重组与整合,促进企业调结构、上水平;从战略视角重新审视职能管理,发挥管理资源的全局性效能;加强财务资金管控,提升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建立适合于企业自身的人才开发模式,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精益思想有机结合,提升生产制造水平和市场响应能力;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升重大工程综合管理水平;探索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效途径,提升企业价值创造力;将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有机结合,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和谐共赢。
本届成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升了成果创造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其他企业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提供了成功经验,为开展企业管理科学研究与教学提供了现实案例。全国审委会近期内将把本届成果汇编出版,以提供给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学习借鉴。现就本届成果奖励和宣传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号令)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1999年第1号令),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制订的奖励办法,对成果的创造者给予适当奖励。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具体项目时,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单位予以优先安排,以促进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管理创新能力。
二、拟于2011年3月底召开“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组织成果交流与研讨,表彰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并颁发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的主办单位拟与各推荐单位和成果创造企业合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当前企业改革与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性或区域性的成果交流会,加大重点成果的宣传推广,发挥现有成果的示范作用。
四、各地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要结合落实“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组织和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并交流推广典型企业管理创新经验。
五、各成果创造企业和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要加快推进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附件:第十七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