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和推广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3-01-10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新成果审定委员会文件
国管审〔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各成果创造单位:
为推进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创新驱动,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自2012年4月以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共同主办,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了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到9月底,共收到并受理企业申报成果441项。经过组织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团体有关专家初审、预审,在媒体进行公示,并由全国审委会会议终审,有197项成果被审定为“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其中一等30项、二等167项,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第十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涉及了企业管理的各个主要领域,反映了我国企业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所取得的最新成就,体现了当前企业管理现代化发展趋势。本届成果主要内容包括:践行“走出去”战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协同管理、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实施对标管理、开拓新业务、打造自主品牌、加强集团管控、加快转型升级等。
本届成果不仅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也提高了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并为其他企业提供了成功经验,为开展企业管理科学研究与教学提供了现实案例。全国审委会近期内将把本届成果汇编出版,以提供给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学习借鉴。现就本届成果奖励和宣传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号令)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1999年第1号令),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制订的奖励办法,对成果的创造者给予适当奖励。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具体项目时,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单位予以优先安排,以促进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管理创新能力。
二、拟于2013年3月底召开“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组织成果交流与研讨,表彰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并颁发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的主办单位拟与各推荐单位和成果创造企业合作,围绕当前企业改革与管理面临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性或区域性的成果交流会,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发挥成果的示范作用。
四、各地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宣传和推广活动,全面推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五、广大企业特别是成果创造企业和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要结合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加强相互交流和学习借鉴,使企业发展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不断增强内生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201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