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融:鼓励大型国企引境外投资 实现整体上市
李荣融:鼓励大型国企引境外投资 实现整体上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04-02-26
李荣融:鼓励大型国企引境外投资 实现整体上市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2月24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2004年,国资委要力争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除军工生产等少数企业外,其他国有大型企业包括特大型国有企业,要以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为重点,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股份制改革。
李荣融说,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方面,要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尽快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要加快重组上市步伐,集团一级能上市的要积极上市,提高整体竞争力。
他介绍,国资委成立近一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长江电力、中航科工、南航股份、中外运股份等中央企业控股公司先后在境内外上市。通过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到境内外上市,中央企业不仅筹集了大量发展资金,而且实现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到2003年底,国有企业境内上市490家,累计筹资7850亿元。
李荣融说,推进股份制改革必然涉及产权转让问题。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保证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有序和健康进行。各地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李荣融同时指出,管理层收购是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已经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这一文件,指导和监督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规范程序、规范操作,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将争取用3年或更多一点时间使目前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和适合建立董事会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他强调,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要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制度。大型公司董事会应下设战略、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李荣融指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容易解决的问题基本已经解决了,剩下的都是绕不开躲不过的重点难点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勇于探索的精神,积极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李荣融透露,截至目前为止,北京、上海、江西、湖北、重庆、宁夏等12家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已正式挂牌,其他省区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近期也将陆续挂牌。要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
李荣融说,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也是2004年国资委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面和重点,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布局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
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实现利润3783亿元,占企业利润总额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