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宁在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
邵宁在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1-07-29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标志着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会议目的有两个:一个是督促首批试点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国资委批复,严格按照激励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另一个是进一步宣讲有关分红权激励的政策要点和操作办法,指导中央企业做好试点的准备和激励方案的制订、实施工作。
刚才航天科技和有研总院的负责同志代表试点企业作了发言,中智公司石总从专业咨询机构的角度,就分红权激励有关政策和制订激励方案把握的要点以及工作体会作了演讲,凤桐常委也作了重要讲话,听了很受启发。下面就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也算一个会议小结。
一、分红权激励政策对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有重要作用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国资委实施“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起步之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更加紧迫。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多次强调,中央企业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更突出的引领作用。国资委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要通过建立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制度保证。
近年来,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国有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但在消除体制机制束缚,激发企业活力方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像院所转制企业,沿袭原有科研事业单位的体制,非常不适应市场化经营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许多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适应市场要求的管控体系没有建立,定岗、定编、定责工作没有很好开展。二是运行机制不够科学。缺乏有效规章制度,缺乏岗位意识与概念,内部运行机制不能与外部市场有效对接。三是市场化用人机制尚未建立。对员工管理仍以身份管理为主,竞争上岗没有真正推行,员工队伍特别是人才机制缺乏活力。四是分配结构不够合理。绩效工作体系没有建立或不够完善,员工的贡献不能与员工的薪酬有效关联,“该高不高,该低不低”仍然是一些企业内部分配方面的突出问题,这也是一个涉及企业管理、分配机制的综合性问题。对此,加快深化中央企业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十分迫切十分必要的。
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是国务院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项重大政策。这项政策,对于推进中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但如何具体落实这项工作,我们还是深入进行了研究。原因是中央企业情况复杂,基础也不一样,特别是转制院所企业,是否愿意打破原有平衡,建立新的分配机制,是否愿意改变原有管理模式,探索适应市场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管理体制,对企业来说是需要下很大决心的。另外,实施股权激励,大家意见还不统一,因为现阶段在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分配等敏感问题,以及多年积累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属问题、激励对象固化后带来的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研究。由于之前做过的股权激励效果有争议,因此我们退而研究考虑分红权激励。从前一阶段与企业的交流情况来看,企业对于分红权激励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分红权激励是一种利益分享制,与岗位挂钩,可以把激励对象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实现有效激励,开展分红权激励的积极性也很高。大家认为,分红权激励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起步方式。
据此,我们将分红权激励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决定在部分中央企业先实施分红权激励的试点。通过试点,既希望建立一种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的长效激励机制,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既能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又要保持企业和谐发展。
在这次激励试点工作中,我们试图设计一种更加适合中央企业实际的激励模式。这就是,选择了分红权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选择了激励对象是岗位而不是具体员工,选择了业绩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我们感觉,这种激励方式应该能够促进深化内部机制改革、规范企业管理、推进人才市场化、优化分配结构,可能更加适合于中央企业所属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直接面对市场的转制院所企业的情况。
二、两家试点企业激励方案充分体现了改革导向
去年10月国资委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后,我们和中智公司组织中央企业开展了试点企业政策培训、方案制订等工作。这段时间,重点探索研究并不断完善了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的激励方案。制订方案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加深认识、推进改革的过程,引导试点企业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大力转变经营机制、积极优化分配结构,这不仅仅解决分配激励问题,而是一个提升管理、推动内部改革的机会,有助于逐步建立起鼓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两家企业的试点方案总体上说比较科学合理。既体现了企业内部制度创新,又能促进企业解决各自突出问题;既符合试点的政策要求,又有较强的操作性。方案中尤其是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做了很多创新的制度设计。从方案制订过程来看,企业实施了梳理战略、分析岗位、竞争上岗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工作,对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用人机制、管理方式都产生了很大的触动,某些方面改革已初步显现效果。具体来讲,我认为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着力抓好基础管理,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岗位分红权的特点是激励对象是岗位而不是具体的人,这样做不会影响人员流动。事实上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本身就是一项重大改革,而实行岗位管理就成了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关键。这两家试点企业在激励方案制订过程中,通过中智公司的专业指导,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把岗位规范作为前提,大刀阔斧改革企业组织架构,重新梳理岗位序列,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标准,科学评估岗位价值,大力强化基础管理,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同时企业抓住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了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与分红权激励挂钩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效果是非常好的。这一套岗位设计、描述、定责、考核,是所有中央企业都该做的,转制院所之前在这方面的差距比较大,实施分红权激励是一次有效的提升。
二是有效强化竞争上岗,用人机制进一步市场化。两家企业在方案指标设计上,比国资委要求更加严格,更加注重效率增长,激励额度与业绩增长相挂钩。如航天恒星的激励总额与企业当年的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且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的激励额度占总额度的50%以上。这就推动了员工关注企业资本成本的控制,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有研稀土采用了当年净利润额与净利润增加额作为计提总额,且当年净利润增加额比例超过计提总额的一半。这都体现了激励政策的导向。
按照企业从业绩增量中分红、员工从绩效增量中分享的原则,通过严格对岗位价值的考核与评价,建立和完善岗位绩效工资体系,为企业推进以竞聘上岗为标志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动力。航天恒星确立了“岗位靠竞争、薪酬靠贡献、升职靠本领”的选人用人方式。有研稀土进一步完善了人员能力素质评价体系,增强人员的合理流动,达到人岗匹配。通过这些制度设计,企业初步形成了岗位竞争、人员竞聘的用人机制,员工工作积极性大大增强。
三是激励对象向科技人员倾斜,分配结构进一步优化。当前国有科技型企业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该高的岗位不高,该低的岗位不低,往往是核心科研人员的收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没有体现要素参与分配的内在要求,对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留住、吸引人才极为不利。
两家试点方案充分体现了向核心科研技术岗位倾斜的导向。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的科研类岗位和激励额度占比均达到90%以上,其余岗位也均为与科研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经营管理岗位。这种比例对其他企业是不是合适,之后的试点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的发展需要多种要素合力作用,仅靠研发一种要素是不行的。企业行业特点不同,所需的要素组合也不同,每个企业的激励比重和构成也应该有所差异。例如做卫星的企业,客户主要是政府,营销的要素贡献相对就低;如果企业是做消费品的,营销的要素需要激励的比例就高。
2家企业的方案设计,拉开了核心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差距,优化了企业收入分配结构,与企业要素贡献组合更加匹配。据测算,两家企业的激励方案实施后,核心岗位的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平均可提高30%以上,能够实现有效激励,同时一般员工也不会出现大的不平衡,符合中央企业实际和接受水平。总的说,让生产要素真正参与分配,拉开合理的收入差距,坚持薪酬水平由市场价位决定,是我们近几年非常想做的事情,现在通过这项工作,在试点企业中有了实质性的开端和落地,这一点对中央企业很重要,中央企业激励机制不足一直是我们非常担心的,其直接的后果是央企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太顺,我们真正发展好的是那种成熟的、要求有很大规模和很大团队的产业,这与激励机制不灵活有很大关系。我们一直想在高科技企业激励方面迈出一点步子,但又受制于各方面的压力。这次非常感谢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特殊政策和凤桐常委的一再推动,给我们一个推进工作的机会。
三、积极稳妥推进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
实施分红权激励,对试点企业来说是转换体制机制的难得机遇,对有关中央企业来说,也是促进改革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但由于它的政策性很强,操作也比较复杂,特别是涉及多方面利益,需要各中央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各方面基础性工作,按专业化要求进行方案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方案实施。为顺利推进这项工作,下面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已经批准的两家企业,要认真抓好方案落实,真正起到试点示范作用。实施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深入总结经验,有关情况请及时与国资委沟通,我们与企业、中智一起研究办法,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是其它试点企业要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围绕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抓紧做好激励方案的设计与制订。既然是探索和试点,那么方案可以是多样性的,但总的要求要体现改革导向,有效转换机制,并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制订方案时,应与国资委进行沟通,并应借助专业机构,提高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专业性和操作性。
三是激励方案制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方案制定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在方案制订过程中,要规范履行有关程序,及时向职工通报情况;在方案拟定后,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公示激励对象、激励水平和考核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前期把该做的都做到位,以后就会少些后遗症。
四是激励方案实施中,要严格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管理,强化期中和期末的考核。企业或个人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取消激励。另外,分红权激励涉及方方面面,包括薪酬管理、财务管理、业绩认定、兑现分配、税收政策,以及后续考核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应抓紧研究制订有关办法,建立相应制度,确保规范运作。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是落实分红权激励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支持所属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密切关注试点企业的实施情况,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强考核评价等工作。
国资委机关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指导,及时跟踪,特别注意总结分析各中央企业各试点单位反映的共性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好这些问题。前一阶段改革局牵头负责分红权激励工作,在有关厅局的配合下,出台了试点政策,选择确定了试点企业,指导企业制订了激励方案,开展了政策宣讲和培训,做出了很好的成绩。由于分红权激励在性质上属于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启动会后此项工作将转由分配局负责。今后各厅局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启动会之后,要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分红权激励的试点范围;关于股权激励问题,在分红权激励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探索,研究在哪类企业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为协助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工作,中智公司前一段专门成立了项目组,运用多项专业咨询技能,帮助企业制订激励方案,助推企业内部改革,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发挥了很好的支持、支撑作用。中智公司是性质比较特殊的、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可以协助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做很多工作,希望今后继续协助国资委,从专业的角度做好有关工作,为在中央企业有效落实分红权激励政策做出更大贡献。
实施分红权激励事关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全局,事关试点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对于促进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使中央企业逐步走上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