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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说明

文章来源: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说明:

一、关于《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运营质量、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采购有关工作,对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全面提升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持续推动中央企业加强采购管理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监管,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采购规范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随着中央企业采购金额规模不断扩大,提升采购监管工作水平必要性愈加凸显。在此背景下,出台《指导意见》能够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工作,切实提升监管工作水平,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

二、关于《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配合,开展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健全完善采购管理体系有关工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等加强沟通,针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问题开展系列调研,深入剖析典型问题,研究建立规范制度的有效措施,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此后多次广泛征求意见,范围包括有关部委、全部中央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收集整理近300条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

三、《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主要原则是,坚持依法合规、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平等对待各市场参与主体,坚持竞争择优、充分激活市场竞争,坚持协同高效、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

四、《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十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第三至九部分是采购管理工作措施要求,第十部分是组织实施。《指导意见》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特别针对近年来巡视、审计等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央企采购管理工作重点方向。综合考虑制度完善、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任务,从推动中央企业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等7个方面,对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五、《指导意见》规定的采购方式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4种方式之一实施。《指导意见》是首次对非招标采购进行统一规范的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审慎研究论证、确保规范准确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招标之外的4种采购方式及相应适用条件,有利于在中央企业层面率先统一标准和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六、关于《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将抓好《指导意见》出台后续组织实施工作,从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制度体系、抓好监督落实等方面,要求中央企业强化总部管理职能,按照《指导意见》抓紧制定或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覆盖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国务院国资委继续健全并应用中央企业采购交易在线监管系统等平台工具,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监督”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为推动中央企业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石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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