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2019年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4-14
2019年,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各地各中央企业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厂办大集体已完成改革1.3万户,完成率70.1%;安置在职职工140.2万人,完成率75.1%,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在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各地各中央企业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完善配套政策,精心指导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指导督促各地出台配套政策,印发《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文件汇编》,召开座谈会、培训会、视频会,加强培训交流和政策辅导,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分类推进改革。聚焦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较重的地区和中央企业,多次进行调研督促,研究改革方案,因地施策、因企施策,有力推进改革取得实效。四是央地有效协同,妥善安置职工。有关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紧密配合,建立有效沟通协调和对接机制,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制定专门维稳预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改革,实现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与主办国有企业分离,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改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职工思想观念逐步转变,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妥善安置。
【责任编辑: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