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框架协议顺利签署
中钢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框架协议顺利签署
文章来源:财务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12-14
2016年12月9日,中钢集团与中国银行等6家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牵头行在北京签署了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孟建民、中国银行行长陈四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张劲松等出席签约大会。
近年来,中钢集团在各方共同支持下,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内部业务整合、分流冗余人员、优化体制机制等“内科手术”强化经营管理,通过剥离亏损产业、推进债务重组、国家必要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外科手术”改善资本结构。此次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钢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正式落地实施。目前,中钢集团生产经营逐步改善,已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全年利润总额2.0亿元,2017年经营利润将达到8亿元以上。
孟建民副主任代表国务院国资委致辞。他首先向签署框架协议的银企双方表示了祝贺,向在债务重组中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和指导的银监会、发改委、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表示了感谢。孟建民副主任指出,中钢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是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成果。作为今年9月《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印发后,中央企业整体实施债务重组的首例,中钢集团金融债务重组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充分考虑了中钢集团未来发展作用和能力,平衡了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共同有效保全企业资产和金融机构债权,化解了企业债务危机,最大可能挽回损失,实现“双赢”目标,对市场化债转股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
孟建民副主任强调,下一步中钢集团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改革调整力度,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增强各方信心,有效维护债权人权益,也希望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中钢集团转型发展,实现企业浴火新生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负责同志、中钢集团主要负责人、债委会牵头行有关领导等参加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