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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发布时间:2014-09-01

国资发评价[2014]10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

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提高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实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现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标准化,促进财务信息应用,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国资〔2014〕110号),国资委选定了部分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报送2013年度XBRL格式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实施范围

  首批试点实施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中央企业共13家,包括: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实施主体为集团合并层面和所属上市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试点企业探索全级次实施,鼓励非试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实施。

  二、试点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对实现会计信息标准化、财务管理信息化,促进财务决算成果应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做好通用分类标准和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企业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标准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标准实施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标准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技术规范。实施企业编制2013年度XBRL格式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除了遵循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外,还应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相关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中适用的要求。实施企业选择XBRL软件,应当遵循《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符合性测试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14号)和《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3〕55号)的相关要求,以确保标准实施质量。

  (三)按时完成报送。实施企业在正式报送前,应当对本企业XBRL格式财务决算报告做好校验工作,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XBRL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报送国资委。实施企业应正式行文报送本企业XBRL格式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全套报表电子文档。

  三、积极探索内部应用

  实施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积极研究并尽早实现将XBRL报送功能与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的集成,实现自动化嵌入式报送。同时,应进一步挖掘XBRL技术在企业内部的应用,将XBRL技术与企业信息化工作充分融合,探索制定适用于企业本身的XBRL扩展分类标准,在数据多维对比分析、降低内部信息交换成本,优化内部流程管理、解决信息孤岛,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国资委将于近期组织各实施单位进行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各实施企业在标准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邱鹏
  电话:010-63193893 63193798(传真)
  电子邮件:qiupeng@sasac.gov.cn

  附件: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国资委 财政部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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