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管运行局 发布时间:2020-01-21
国资发财评〔2019〕12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任务,也是各地全面掌握地区国有资产整体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基础。为做好201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努力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各地国资委要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将委托其他部门统计的企业数据纳入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范围,全面梳理统计名录,及时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认真梳理非监管企业户数变动情况,加快实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为统筹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奠定工作基础。
二、明确工作流程标准,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质量。各地国资委要加强组织工作培训,统一数据填报口径和工作标准,优化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流程,充分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编制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认真组织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验审工作,对监管企业及各部门、各市县报送的统计报表数据要严格把关,做好树形结构维护和勾稽关系审核,特别是要重点关注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和报表封面信息的准确性,切实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三、严格规范会计核算,确保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真实可靠。各地国资委要督促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会计行为标准,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认真开展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等财产清查盘点,加强内部交易和往来款项核对;规范确认收入、成本、费用,严格公允价值计量,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要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决算审计管理,依法依规聘请中介机构,严格中介机构审计标准和要求。要指导监管企业结合新修订会计准则研究修订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评估施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对本地区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为全面施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做好准备。
四、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深化统计数据成果应用。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资源,深入分析地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为地区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提供决策支持,要综合评估地区监管企业财务杠杆和经营风险,为地区国有企业降杠杆减负债防风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地国资委应当于2020年5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2019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19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各地国资委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国务院国资委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