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评选第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关于转发评选第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7-03-0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规划函[2007]11号
关于转发评选第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与结构的提升和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评选第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启动了第十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中央企业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本企业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专利项目,请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申报。《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国资委网站下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
二ΟΟ七年三月二日
关于评选第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
为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与结构的提升和调整,我局决定启动第十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并按时上报给所在地知识产权局或其所隶属的国务院部委或机构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申报条件,以发明创造水平高、运用专利保护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中央企业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本企业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专利项目。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推荐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的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申报评奖的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或62083161)对该项目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四)请于2007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2份(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申报材料和项目照片电子件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在报刊上公布参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并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参评项目汇编成册发行。
三、申报项目数额分配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和中央企业申报项目数额根据专利申请量、行业技术现状等有关情况确定,见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和中央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制定相应的专利奖评奖办法,提前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利奖评奖及筛选工作,以确保推荐高水平的项目参加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联 系 人: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赵梅生 季 节 王志超
电 话:(010)62083631 62086566 62084823
传 真:(010)6208482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邮 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