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4-08-0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综合〔2014〕413号
各中央企业:
近期,接连发生台湾高雄燃气爆炸事件、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8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又发生火灾事故,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为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的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贯彻执行。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责。
二、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中央企业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高危行业的企业,要组织精干力量和有关专家,抓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排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排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场所要集中力量,查细查实,找出隐患,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要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对重要管理环节的检查;要做到安全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短期内能够整改的,要抓紧整改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产的停产,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继续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战
石油石化企业要将管道安全运行作为重点,摸清底数,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涉及城市燃气管线的企业要加强老旧线路改造,规范检维修程序,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护检修、在线监控、全程跟踪,强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煤炭企业要依法合规组织生产,加强新收购煤矿安全管理,加快退出小煤矿。建筑施工企业要科学组织施工生产,严格分包队伍管理,抓好桥隧施工的安全管理。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抓好境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自觉接受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事故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企业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与各方联动,科学组织抢险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准确上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委。对上报不及时的企业,国资委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中央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尽量压缩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数量;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和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三违”现象。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