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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全力攻坚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0-05-10

  5月10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加快完成中央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做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主持会议。

  会议认真传达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中央企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增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务必把中央的重大措施逐项落到实处。

  会议认真总结了“十一五”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几年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国资委2007年提出了中央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并把节能减排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资委的有关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节能减排指标进一步落实。与2005年相比,2009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下降15.1%;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6.8%,化学需氧量减少33.04%,提前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二是节能减排投入进一步加大,2009年,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投入达878.4亿元;三是节能减排管理进一步加强,机构进一步完善,责任进一步落实,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系统和工艺流程进一步优化,能耗对标工作进一步强化;四是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落实,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持自主创新、大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五是节能减排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

  会议指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十分严峻。一是部分企业节能减排形势明显反弹。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发电、石油石化、煤炭、建材等企业由降转升,钢铁企业能耗继续攀升。二是部分重点类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居高不下。三是部分企业完成国资委提出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艰巨。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张,被兼并重组企业能耗远高于本企业水平;部分企业落后产能仍占有一定比例;少数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少数企业节能减排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节能减排缺乏整体规划和有力指导,工作系统性和前瞻性不强。

  会议强调,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要牢记中央企业的使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上水平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二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集中资源和优势力量打好攻坚战。三要下决心清理整顿新并入的高耗能企业。对管理粗放、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严格管理,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该歇业的坚决歇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四要形成合力,中央企业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为完成总体目标通力合作。五要切实加强能源管理。把能源管理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融入企业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作为班组建设的重要标准,融入班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体系;把能效对标作为提升节能减排效果的突破口,融入企业各层级、各板块的能源管理体系,整体优化,持续改进。六要严格考核奖惩。国资委将按照《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约定,严格进行考核。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该降分的降分,该降级的降级,并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数据严重不实的企业,将坚决严肃处理。

  会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作了典型发言。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及节能减排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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