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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社会责任局   发布时间:2026-08-17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为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3年《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应急能力稳步提升,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参与社会救援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极端灾害多发频发,国家相继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央企业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参与社会救援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为此,国务院国资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对照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问卷调查、现场交流、专题座谈等形式开展调研论证,多轮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此次印发的《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必然举措,是推动中央企业应急管理能力提档升级的现实需要,是引导中央企业更好服务国家大局、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保障,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相较《暂行办法》,有什么主要不同。

答:《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系统观念、守正创新为修订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自身应急管理和参与社会救援工作。相较《暂行办法》,具体体现在五个“突出”。

一是突出应急管理责任的落实。《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应当履行的8项具体工作职责,同时对其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职责予以界定。明确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求中央企业明确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各类突发事件分管部门职责。

二是突出社会责任的履行。《办法》对《暂行办法》中社会救援相关章节进行完善,细化了中央企业参与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信息资源共享、救援力量调配衔接、科学处置救援等要求。立足中央企业主责主业和专业优势,制定了中央企业服务社会救援任务分类名单,明确了中央企业参与社会救援的职责定位。

三是突出治理模式的转型。《办法》紧扣“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总要求,在预防与应急准备章节,新增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建设要求,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典型案例分析作为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夯实事前预防基础。在监测与预警章节,新增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要求,强化风险早期识别和分析研判,健全全流程预警机制。

四是突出科技支撑的作用。《办法》将科技支撑纳入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推广应用,注重科技人才培养,深化应急平台应用,以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预警、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效能,加快培育新质应急能力。

五是突出应急处置的实效。《办法》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分别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中央企业应该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分为8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规定《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突发事件定义、适用主体和范围,明确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强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工作职责和组织体系。明确中央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及对子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综合协调部门、专项分管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三)预防与应急准备。从制度建设、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培训演练、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基地与平台建设、科技支撑、物资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全面规范事前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强化风险监测研判,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措施及预警解除全流程管理,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五)应急处置。明确分级响应、提级响应机制,分事件类型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明确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统计分析等工作要求。

(六)社会救援。明确中央企业社会救援责任,规范中央企业应急救援综合平台运用、救援调度执行、现场安全防护、信息报送、成本保障、捐赠管理等工作要求,明确各中央企业参与社会救援的不同职责定位。

(七)监督与奖惩。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应急管理督促指导职责,规定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处理方式。明确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的奖励措施。

(八)附则。明确中央企业境外机构应急管理要求,规定办法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同步废止2013年《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问:请介绍一下国务院国资委下一步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办法》印发实施为契机,推进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强政策宣贯解读。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培训和政策解读,指导中央企业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和内涵,将《办法》要求贯穿到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二是推动制度落地执行。指导中央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完善自身应急管理制度体系,补齐应急管理短板,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强化出资人督促指导。从出资人角度加强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为推动国家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贡献央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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