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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情况

文章来源:科创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3日向中国有色集团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宋秀岩通报督察报告,中国有色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奚正平作表态发言,中国有色集团总经理董长清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中国有色集团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二级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中国有色集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工作有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进展。

中国有色集团建立“第一议题”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方案。集团党委要求班子成员强化“主动环保”意识,推动全集团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控生态环境问题增量、减少存量,积极推进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定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环保责任制规定,细化集团党委、董事会、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环保职责。制定中长期安全环保发展规划并纳入集团“十四五”规划,先后修订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13项管理制度。连续9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每年与下属重点二级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探索实施环保风险抵押金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推进。2018年以来,累计实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88项,投入资金8.38亿元,推动中色大冶公司老渣场整治工程,督促中色红透山公司完成4500余吨铜冶炼危险废物处置。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线5条,淘汰落后产能8.1万吨/年和水泥30万吨/年。通过“四不两直”方式,主动对境内出资企业开展环保督查,积极推动整改。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组织下属公司对退出后可能涉及污染的7个企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排查。

中国有色集团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约谈24人,问责47人。

督察指出,中国有色集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深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与中央企业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政治站位不高。集团各级公司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生产发展全过程,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深入,甚至存在为应付检查而突击学习的现象。

中色大冶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距离长江干流仅800余米,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截洪沟、选矿废水氧化曝气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导致大量雨水入库形成尾矿废水外排长江,仅2020年排水总量就达279万立方米,外排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等不能稳定达标。该公司冶炼厂各类环境问题突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督办,但该公司一直敷衍应付,没有在解决污水处理设施简陋等根本性问题上下功夫,反而采取向沉淀池投加铁盐和双氧水的临时措施进行“整改”,甚至将没有防渗措施的水沟用作曝气池。

绿色低碳发展意识不强。集团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编制绿色发展规划,2019年总能耗较2018年上升3.3%,但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的2019年总能耗数据却不升反降。中色沈矿公司下属富邦铜业公司节能减排技改项目一直搁置,铜精矿到粗铜的综合能耗超过280千克标准煤/吨,是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2倍多,应淘汰的86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仅淘汰7台。中色平桂公司下属桂华成公司的钨采选综合能耗、中色沈矿公司下属大井子锡业公司的锡冶炼综合能耗、中色奥博特公司的铜加工综合能耗均高于行业规范限值,为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1.6倍以上。

社会责任意识不够。集团及部分下属公司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涉及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解决不力。中色沈矿公司下属铁岭药剂公司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化学品露天堆存,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超标,臭味严重,群众反复投诉。中色大冶公司下属机电设备公司冲天炉、干燥窑污染治理设施简陋,烟气、粉尘污染严重,本应于2019年底前停产搬迁,但公司先后5次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直到督察进驻前才停止生产并开始拆除工作。

2021年9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中国有色集团下属沈阳矿业公司现场检查挥发性有机物集气设施运行情况。

二是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集团对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未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各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够;有的部门负责人对其环保职责认识不清,将环保工作一推了之。对2019年以来自查发现的654项环境问题,认定整改完成比例超过95%,但只是凭下属公司的报告进行判断,督察组抽查上报已完成整改的41项问题,实际有14项未完成。

集团环境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责任层层衰减,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针对下属锌业公司外排废水超标问题,集团公司不仅不支持提标改造,反而建议其通过增加用水量来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方式实现达标排放。锌业公司林东分厂曾因篡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受到处罚,但企业没有引以为戒,此次督察仍发现通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截距、采样桶内加注清水等方式进行造假,多次修改监测数据。中色东方公司下属新材料公司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也存在明显造假行为。近年来,中色沈矿公司下属大井子公司尾矿砂输送管线发生过7次爆管泄漏事故,既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和向地方报告,也未及时清除泄漏的尾矿砂,覆盖总面积达863.2平方米,总体积约198.5立方米。2018年以来集团公司自查发现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26个。其中,中色东方公司部分下属公司的多个项目未经审批违法建设投产。

环保考核问责不到位。集团业绩考核中,环保工作占比明显不足。对下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时,受到当地部门行政处罚的,绝大部分没有扣减业绩分。中色大冶公司组织对冶炼厂实施年度考核时,随意确定年度难度系数,考核指挥棒作用失灵。2018年以来,集团下属企业受到地方行政处罚18起,有15起未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已有的问责也流于形式。

三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集团下属企业有11座尾矿库,多数没有完善的防渗截渗措施。中色大冶公司铜山口铜矿尾矿库应建截洪沟806米,实际仅建成246米,且破损堵塞严重,2020年外排废水达84.6万立方米,环境风险隐患大。赤马山铜矿尾矿库2015年停用,不仅未开展闭库治理,反而纵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选矿生产,部分尾砂和选矿废水通过截洪沟排入外环境。中色沈矿公司下属大井子公司、中色平桂公司下属桂华成公司的尾矿库缺乏完善的防渗截渗设施。

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多发。集团下属公司每年产生危险废物超过50万吨,违法违规处置时有发生,环境安全隐患较大。中色东方公司下属钽业公司将约4500个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作为普通废铁非法外售,并伪造包装桶回收协议和交接确认台账,至督察前期排查,仍有1200多个废包装桶随意堆放。中色平桂公司下属桂华成公司将约2500吨硫精尾矿交给无处置资质的河池市佳正矿业公司作为冶炼原料,后者擅自露天堆存,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中色股份公司下属锌业公司未按要求对铅银渣、铁钒渣等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长期贮存累计240余万吨。

2021年9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中国有色集团下属东方公司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集团下属部分公司对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风险隐患认识不清、管控不力。中色平桂公司原冶炼厂2015年停产,废弃仓库内仍堆存大量废渣,其中有约50吨脱硫石膏渣。中色股份公司下属白音诺尔公司铅冶炼厂2008年停产,100余吨含铅废弃物长期堆存于原场地,直到2021年9月才开始清理。

四是污染防治和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水污染防治用力不够。中色大冶公司冶炼厂污酸处理车间设备锈蚀严重,大量含重金属污泥和废水跑冒滴漏进入雨水管网,车间厂区外排水超标;2013年以来,该公司铜绿山矿金精矿露天堆场产生的大量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中色平桂公司下属桂华成公司、中色沈矿公司下属富邦铜业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外排废水超标问题多发。中色红透山公司尾矿库未建防渗设施,库外多处存在积水现象。

大气污染防治有差距。中色大冶公司冶炼厂废杂铜车间竖炉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阳极炉烟气无组织散逸明显,阳极铜冶炼车间熔炼炉烟气大量泄漏。2019年以来,制酸尾气的二氧化硫浓度小时均值超排放限值达2161次。中色平桂公司下属企业仍有2台每小时10蒸吨燃煤锅炉未按国家要求淘汰,其中钛白粉厂锅炉烟气管道多处锈蚀破损,烟气跑冒严重。

矿山生态修复严重滞后。中色股份公司下属白音诺尔公司有10个废石堆场和4个露天采坑未开展生态修复,已开展修复的4个废石堆场修复效果差,表面仍有大面积废石裸露。中色大冶公司铜山口矿露天采区山体大面积裸露,当地有关部门多次督办仍无实质性进展。中色红透山公司铜矿已形成172万立方米的排岩场,最高堆积高度65米,生态修复缓慢,水土流失严重,植被成活率极低。

督察要求,中国有色集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发挥中央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考核问责,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加强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加快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危险废物处置和尾矿库环境治理等突出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中国有色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有色集团处理。

【责任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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