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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情况

文章来源:科创局  发布时间:2021-02-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0年12月1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督察组于2021年2月1日向中国铝业集团进行反馈。反馈会由中国铝业集团总经理刘祥民主持,督察组组长黄龙云通报督察报告,中国铝业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姚林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中国铝业集团有关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中国铝业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努力推动绿色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中国铝业集团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自觉。2016年以来,在扭亏脱困过程中累计投入130多亿元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从2018年开始,集中组织开展环保攻坚行动,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和提升改造,先后实施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184个环保重点项目,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发挥科技引领绿色发展的作用,2016年成立研究院,并设立16个分院和技术中心,不断整合科技资源,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积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18年3月成立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致力环保新技术的研发、集成、应用,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中国铝业集团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积极推动群众举报问题整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中国铝业集团已按要求基本办结,约谈有关责任人2人,问责19人。

督察指出,虽然中国铝业集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标央企示范作用、对标人民期待,仍存在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中国铝业集团对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不够到位,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不够有力,部分重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按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至今未按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成原燃物料矿场及输送系统全封闭改造。

中国铝业集团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主导产品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指标保持国内领先的目标,但实际用力不足,主要产品能耗距离行业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近年来,在并购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过程中,环保尽职调查不到位,部分生态环境问题在并购时未被发现,并购重组后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西南铜业分公司、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等3家企业位于昆明市主城区,环境风险较大。云南省政府早在2014年就要求上述企业于2017年完成搬迁改造,但一直无实质进展;2018年再次要求于2020年完成搬迁,但中国铝业集团社会责任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推进缓慢,直至2019年10月才同意搬迁项目立项,完成时限再次推迟到2023年底。督察发现,3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危险废物管理混乱、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此外,中国铝业集团还对群众意见较大的个别企业查处不力、推动整改缓慢。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污染扰民问题突出,当地群众意见很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截至此次督察,相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工作推进不严不实。中国铝业集团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压力传导还不到位,有时工作标准不高,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缓慢。中国铝业集团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任务极为繁重,但集团各部门职责分工却未涉及相关内容,导致该项工作在集团层面长期无人抓、无人管、无人查。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地区2020年计划修复矿山1820亩,截至督察时仅治理638.5亩,进度缓慢。

中国铝业集团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未有效利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管理决策依据和手段。二级板块公司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识不到位,对部分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力。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吨氧化铝升级改造项目未批先建,其上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不但未予制止,反而批准同意项目投资建设。

2017年,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铝加工事业部等板块均存在环保行政处罚,但中国铝业集团进行绩效考核时未扣分。2018年、2019年修订考核办法时,环保考核分值也仅占年度业绩考核的1.5%—3%,未发挥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和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处罚几十次,影响恶劣,但集团层面只对其中3起事件责任人实施问责,压力传导严重不足。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督察“回头看”指出,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越界开采、治污设施不完善、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中国铝业集团没有狠抓整改,老问题未解决、又出现新问题。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违反督察整改验收意见,擅自拆除尾水处理设施、封填10个环保监测井。取样监测显示,闭矿矿山下游2个地表水体氨氮严重超标。

三是环境违法和污染问题突出。经统计,2017年以来,中国铝业集团下属企业有63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总数高达259次。此次督察又发现多家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存在问题。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烧结法氧化铝4#熟料窑未按环评要求淘汰,每年增加赤泥排放约40万吨。广西玉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环评要求新建2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六苴矿区Ⅳ期、Ⅴ期持续接替工程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批复锌产能为5万吨/年,但企业擅自将产能扩大至10.5万吨/年。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突出,坛罐窑铝矿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违法占用林地375亩开采铝土矿,至今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2018年以来又先后4次越界开采,造成林地和植被破坏。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氧化铝原料工段未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白姑矿段排放矿井水中氨氮、铁、锰等浓度超标。

四是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不力。中国铝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对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重视不够,防控措施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2003年电解铝项目环评已明确大修渣为危险废物,但直至2016年才建立管理台账;2017年至2018年,在无防渗措施情况下于厂区内填埋大修渣处置后废渣(危险废物)约1.1万吨,环境风险极大。此外,富民薪冶工贸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也存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不规范问题。

中国铝业集团每年赤泥产生量高达近千万吨,但在赤泥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上工作不到位,部分氧化铝生产企业赤泥问题突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库2002年停用,按要求应在一年内完成闭库,但直至2018年才启动闭库,现场督察时仍未完成。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赤泥库2013年就出现碱液渗漏现象,重庆市及南川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多次要求企业彻底整改渗漏问题,但一直未妥善解决。现场督察发现,赤泥库积存5万立方米赤泥渗滤液,下游仍有2处渗漏点。企业仅通过建设临时设施将部分渗滤液回抽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治标不治本,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玉林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二车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应急池;水冶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及导流渠防渗措施多处破损。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藤县稀土矿将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设置为环保应急池,地表水拦截池仅在池体周边铺设防渗膜,池体底部无防渗措施。

督察要求,中国铝业集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努力打造成为行业创新和绿色发展的引领者。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中国铝业集团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铝业集团党组处理。

【责任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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