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位境外知名企业家担任宝钢外部董事
新华网上海10月17日电(记者李荣、齐中熙)宝钢在中央企业中率先建立外部董事超半数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据17日公布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有2位境外大型公司的董事长和知名企业家担任了宝钢外部董事。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为了实现国有独资公司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开,真正实现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和对经理层的管理,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自己管理自己。
据介绍,担任宝钢外部董事的2位境外企业家是:冯国经,全国政协委员,现任香港利丰集团董事局主席,并为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主席,香港机场管理局主席及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主席。
李庆言,现任新加坡港务集团董事局主席,大马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会长等职务。
还有2位国内大型中央企业原负责人和1位财会高级专家担任了宝钢的外部董事。他们是:吴耀文,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贤足,原中国联通公司董事长;夏大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关系。据有关人士说,外部董事的薪酬是固定的,不和企业业绩挂钩,任期1至3年,可更换,不是全日制工作,是兼职,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有表决权,全年有一定的工作日要求。
宝钢非外部董事包括董事长谢企华;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国胜;董事、总经理徐乐江和职工董事、工会主席汪金德。李荣融说,这几位非外部董事长期在宝钢工作,享有很高威信,具备深厚的钢铁行业技术知识和生产经营经验。外部董事与非外部董事的组合,使宝钢董事会具备更高的综合性素质,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新闻背景: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的作用
新华网上海10月17日电(记者 齐中熙、李荣)在此次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第一批试点企业中,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吸收了5名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有什么特点,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有什么作用呢?
外部董事是指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如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两年内未曾在公司和公司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任职,未曾从事与公司有关的商业活动,不持有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在与公司同行业的企业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兼职等。
外部董事的范畴包括独立董事,两者的区别在于独立董事还独立于股东。
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这次试点与以往的董事会的不同之处。外部董事的主要作用有五方面:
一是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真正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保证董事会能够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
二是确保由董事会挑选、考核、奖惩在董事会兼职的经理人员,避免非外部董事尤其是其中的执行董事自己挑选、考核、奖惩自己;
三是外部董事不负责企业的执行性事务。这个角色有利于外部董事更好地代表出资人的利益;四是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税后利润分配等方面,有利于发挥外部董事所具有的独立性作用;五是通过选聘具有高水准的专业人士担任外部董事,能够为董事会带来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来自企业外部的专业经验。 非外部董事长期在企业工作,一般都受到职工的拥护,并非常熟悉本企业情况和行业专业技术知识,一般都具有较丰富的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是董事会综合素质中不可缺少的。因此,董事会中必须有非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与非外部董事都要忠于职守,相互配合,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