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五位外部董事全部到位 央企首家规范董事会开始运作 十一家企业首批试点,将引进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今天向宝钢5位外部董事颁发聘书,至此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成为中央企业中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的董事会。这意味着我国中央企业中第一家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开始正式运作。李荣融表示,之前国有企业改革多数是方法上的改进,此次在国有独资企业设立董事会并引进外部董事,则是从体制、制度上的改革。
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选择了宝钢等11家企业作为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外部董事会陆续到位。
李荣融表示,选择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董事会试点,主要是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快推进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同时,也是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行使中央企业对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其中,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这次试点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与过去的董事会的最大不同点。
据悉,除宝钢外,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企业还有: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国旅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为何要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链接)
外部董事是指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主要作用是:
一是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真正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
二是确保由董事会挑选、考核、奖惩在董事会兼职的经理人员,避免非外部董事尤其是其中的执行董事自己挑选、考核、奖惩自己;
三是外部董事不负责企业的执行性事务。这个角色有利于外部董事更好地代表出资人的利益;
四是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税后利润分配等方面,有利于发挥外部董事所具有的独立性作用;
五是通过选聘具有高水准的专业人士担任外部董事,能够为董事会带来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来自企业外部的专业经验。
国有独资企业需要董事会(经济时评)
本报记者 白天亮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等11家国有独资企业,近期开始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并引进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企业建立董事会、引进外部董事,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国有独资企业要不要建立董事会、要不要引进外部董事却一直存在很多争论。此次在几家大型中央企业正式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标志着国有独资企业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国有企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直是近年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但到目前为止,有些国有独资企业仍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而另一些企业出于种种原因只能是国有独资,包括大多数中央企业的母公司。这些企业大多数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而不是按《公司法》注册的,它的领导体制是总经理负责制;少数有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于董事会完全由内部人组成,也形同虚设。一把手负责制实际上是把一个大企业的安危维系在一个人身上,这对企业来说存在较高的风险。
国有独资企业需要董事会。所有的企业都有决策和执行两种职能。大企业通常结构庞大,相应的各方关系和市场环境显得更为复杂,客观上要求决策和执行适当分开。决策层为了科学决策,强调的是制衡。在决策层面里,董事间是平等的,个人决策,个人负责,董事长不是董事的领导。执行层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则强调权威。在执行层内部,下级要服从上级,不能相互掣肘。如果把两个功能和规则不一样的层面并在一起,在决策上、在执行的规则上就很难兼顾。正因如此,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特别是引入外部董事,就可以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高度重合,保证董事会能做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
国有独资企业设立董事会,必然要面临如何选任合适的董事、如何让董事更有代表性等诸多难题,但国有独资企业毕竟迈出了这关键的一步。这让我们看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心和灵活性,也让我们对国有企业今后的表现有了更多的信心。 |